致词及事务所简介

大江桥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东京、大阪、名古屋、上海均设有办公机构的日本综合性大型律师事务所。作为最早进入中国的第一家日本综合性律师事务所,大江桥律师事务所于1995年即在上海成立了上海代表处。至今为止,我们已为众多的中国客户提供了相关的法律服务,特别是近年来,作为拥有强大的日本法的专业律师团队的大型律师事务所,在中国资本向日本市场进行投资的实务中,我所为众多的中国企业和个人对日投资提供了各种类型且多领域的法律咨询和服务,拥有丰富的为中国投资者提供投资和在日本进行公司运营管理所需的全方位的法律服务的经验。为了最大限度地满足不同客户的需求,同时为顺应不断变化的时代要求,我们亦将勇于面对各种挑战,继续一如既往地积极努力不断进取。

具有高度专业素养的律师为您提供一流的法律服务

大江桥律师事务所是由经过精心选拔的优秀律师组成。拥有能够应对跨国并购(M&A)、房地产、知识产权、企业重整、反垄断法、公司上市、基金管理等各个法律专业领域的各种类型案件的专业团队,并能够根据案件的不同性质,根据内部的各个团队的专业特长选择具有高度专业素养的优秀律师为您提供一流的法律服务。

对客户恪尽职守,对案件全力以赴

大江桥律师事务所为满足各类客户的不同需求,能够根据案件的不同特性挑选最合适的律师,同时能够能够根据案件的类型、规模、紧急程度迅速组成律师团队,有效的应对处理案件。并且各个律师都会以最专业的态度恪尽职守,对案件处理全力以赴,做到对案件负责,对客户负责。

做中日两国友谊的桥梁,成为中日友好交流的使者

作为长期为中日间的商业交易、投资活动提供法律支持和法律援助的律师事务所,大江桥律师事务所始终秉承作中日友好交往使者的信念,自始至终努力成为中日两国友谊的桥梁,努力构建相互理解、相互沟通的平台,通过为中日间的商业交易、民事活动提供各种形式的法律支持和服务,努力为建立促进两国间的民间友好关系做出应有的贡献。

担当律师介绍

处理内容

 常企业・投资法律服务

本事务所接受中国等日本国以外的投资者的委托,处理了大量向日本境内投资的案件。在日本国内设立企业、收购企业、取得许可业务,是作为处理企业法务事务律师最基本的业务之一,不仅需要分析法律问题和制作法律文件,还需要拥有根据委托方多样的需求就战略方案和案例,提出合适解决方案的多种经验及技巧。并且,我们针对以取得日本不动产为代表的各种资产以及运营该等资产为目的的交易、其他业务进行所需要的交易合同、设立业务企业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的运营、企业管理、其他涉及企业的各种相关法规等提供建议、并针对海外企业提供日本法上的建议等服务。

除法律分析和争议解决之外,我们长期以来一直提供指正并解决新企划・项目中的内在问题点以及积极的战略提案、与业界相关的M&A、业务合作、企业合资等相关法律服务。

 并收购业务(M&A)

大江桥事务所自成立以来,承办了国内外各行业的各种类型的并购(M&A)案件。在本所提供并购法律服务业务的模式中不仅包括股权转让、资产转让、增资(包括债转股)、合并、股权交换、股权转移、公司分立、合并、公司设立、控股公司设立或多种收购形式并存的复杂的收购模式;还包括针对集团内重组、资本・业务合作、MBO(管理层收购)、以上市公司TOB(要约收购)方式进行收购・合并、非公开交易等各种形式的并购(M&A)・公司重组・业务合作提供相关的法律服务。
尤其是近年来,本所承办了大量的海外企业的境内收购等跨境并购(M&A)案件。另外,对于争夺控制权案件的处理、恶意收购提案、反收购的应对方法等紧急事态的对策策划、M&A相关诉讼(违反声明保证等)以及其他的纠纷的处理等均提供全面的法律服务。
本事务所在不断充实团队力量,除了公司法之外,同时有精通金融商品交易法、税法、劳动法、知识产权法以及与客户企业活动相关的各种行业法规的律师组成团队提供高效的法律服务。
此外,本事务所律师也精通熟知金融(银行・保险・消费者金融等)、能源、通信、制药公司、医疗设备、危险化学品等涉及许可或管制行业相关的企业重组案件。

 识产权领域

本事务所知识产权专业团队拥有20多名律师和外国法事务律师,在化学、医药、生物、电气和机械为首的各个领域内,除了包括侵权诉讼、无效审判、无效审判取消决定诉讼和海关禁止进口等各种手续在内的知识产权争议之外,还针对许可合同、研究开发相关合同等与知识产权交易有关的合同提供合同起草、合同交涉等高品质的法律服务。特别在生命科技相关领域内,本事务所基于对该领域法律法规独有的理解和丰富的实务经验,为国内外大量客户提供有关许可、研究开发和治疗的法律意见,针对药事管理相关法律问题的对应,以及医药用品、医疗器械、遗传因子和医疗信息等的法律规定的对应,以及与生命科技领域相关连的M&A、业务合作和合并等法律服务。

 企业重整程序中的
资金援助方式进行投资

大江桥律师事务所自成立以来,办理了各种类型的民事再生、公司更生或是公司自行重整等的企业重整案件。在企业重整业务中,存在当债务人难以自力实现重整时,帮助该债务人取得资金援助方融资的案例。资金援助方在将来既可以成为该债务人的股东,亦可以受让继承债务人作为优良资产的业务。因此,对于拥有强大资金能力的中国企业而言,此类投资亦可成为中国资本向日本投资的重要方法。
基于长期积累的经验,大江桥律师事务所不仅拥有丰富的针对债务人企业构建资金援助框架的技巧和实务指导能力,能够精准地帮助选定资金投入方,同时可以有效地帮助资金投入方构建投资架构,为投资方办理投资所需办理的手续提供最适当的建议。
对于此类案件,我们通常由精通企业重整案件的律师与精通企业并购及融资的律师协同合作,组建团队,以确保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

有关对日投资的咨询这边

联系我们

ページTOP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