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症的应对

2023.04.07

本事务所根据政府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症基本方针对策",努力预防新型冠状病毒的感染。

2023年3月13日起,根据政府的方针对策,关于"佩戴口罩"事宜,我们尊重个人的自主选择,由个人自行判断是否继续佩戴,我所将继续加强"勤洗手","常通风"等预防措施。

感谢您的理解与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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