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税、原产地规则、贸易壁垒、贸易管理

 产品的出口,跨境服务的提供,在当地设置办公室等向海外实行直接投资时,除关税外各国国内有不少法律条文和各种规定成为贸易的障碍。于是约有160个国家加盟的WTO、TPP等多国间的EPA,设立促进自由贸易、投资的协议。

 在取得不正当妨碍贸易进行的对应时,通过灵活运用WTO和EPA,可以鼓励日本和对方国家的政府机构及国际机构运作,获取为了从根本上消除不正当措施的途径。

 此外,在各式各样的软硬件格式化下,规则、国际化标准和区域一体化日益深化的今天,为了积极发展业务,不仅仅只对现存的规则进行合规,通过鼓励政府部门和国际机构等,积极参与规则自身形成变得尤为重要。

 本事务所除在参与企业发展海外事业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外,并拥有从事日本政府内贸易谈判、纠纷以及关税实际业务的律师,通过灵活运用WTO及经济合作协定的规则,为海外业务的发展积极提供支援。本事务所根据政府部门的要求,也参与WTO争端解决程序等。

 本事务所根据外汇管理法关于日本政府实施的贸易安全保障管理,在跟有关当局的交涉等,积极地为涉及到出口管理的企业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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